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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06年農業專業技術團農業師傅招訓簡章 |
檔案下載 一、 依據:106年度改善農業季節性缺工2.0措施-農業專業技術團試辦計畫
二、 招訓對象:
(一)具中華民國國籍、外籍配偶及大陸地區配偶(外籍配偶指外國人與在中華民國境內設有戶籍之國民結婚,且獲准居留、永久居留或定居者;大陸地區配偶指大陸地區人民為臺灣地區人民配偶,獲准依親居留、長期居留或定居者。)
(二)身心健康,能勝任外勤農業工作,思想純正、品行端正、無不良素行及嗜好者,符合農業業務性質需求,能適應農業外勤各項工作者。
(三)具有機(或汽)車駕照者優先。
(四)需具有公立醫院檢查合格體檢表(體能甄選成績前40名錄取者應檢附予調度單位),未符合下列項目不予錄取(訓),含以下項目:
1.視力矯正一點零以上及無色盲、聽力正常及四肢健全。
2.尿液檢查(含嗎啡、安非它命毒性反應)。體檢表在報名時繳交,經錄取後體檢不合格者,不予僱用。
3.身心障礙身分者,應符合農業業務性質需求,能適應本試辦獎勵計畫之業務性質需要,有工作能力,能適應實際從事農糧工作(嫁接、剪枝、套袋、疏花、施肥、採收、噴藥、除草等)、畜禽飼育工作及其他與農業相關之各項工作,並具備緊急應變能力及體力足以勝任所指派之工作者。
三、 錄取名額:每一調度單位原則正取名額30名,備取數名,正取名額未報到或中途離職者,由備取名額依序遞補。惟未達調度單位錄取標準者,得由調度單位調降正取或備取名額。
四、 報名日期:
即日起至106年2月23日截止,每日上午8時30分至下午4時30分止。
五、 報名方式及地點:
(一)報名方式:一律親自報名。
(二)報名地點:本計畫劃分臺中技術團、高雄技術團及屏東技術團,請考生選擇並依據可配合技術團服務區域處,擇一團報名,考生不得重複報名技術團,經查重複報名者,不予錄取;錄取者,取消錄取資格。各技術團報名資訊如下:
1.臺中技術團:臺中市石岡區農會,臺中市石岡區萬安村石岡街67號,洽詢專線:04-25721246轉36、聯絡人:劉建志先生。E-mail:s10158kimo@yahoo.com.tw
2.高雄技術團:高雄市大樹區農會,高雄市大樹區檨腳里中興西路20號,洽詢專線:07-6565101轉133、聯絡人:許皓鈞先生。E-mail: ta0278@ms65.hinet.net
3.屏東技術團:屏東縣南州地區農會,屏東縣南州鄉仁里村三民路27號,洽詢專線:08-8641396、聯絡人:吳延麟先生。吳延麟 E- mail:asos740225@gmail.com
六、 報名應繳證件:
(一)報名表一式二份,填妥相關資料並附最近三個月內二吋半身照片三張。
(二)國民身分證影本、公立醫院體檢表各乙份(錄取後檢附予調度單位)。
(三)機(或汽)車駕照影本各乙份(無則免附)。
(四)報名費:免繳交。
(五)貼足掛號郵資25元之回郵掛號信封(如未貼足郵資或未詳細填寫收件人姓名、住址,筆誤無法寄達者,自行負責)。
(六)參加考試者之報名資格或繳交證明文件不得虛偽造假,經查發現填寫不實或與規定不符合者,取消其考試資格。
七、 農業師傅甄選及錄訓方式:
(一)甄選時間、地點及方式:
1.時間: 106年3月2日(星期四)依准考證編號入場:00001至00099號於上午9時整報到;00100號以後於下午1時整報到。考生應於指定時間前完成報到,未完成報到,或報到時間超過實際分組應考時間,考生不得要求主辦單位補考。
2.地點:臺中市石岡區農會。
3.甄選方式:
(1)體能測試男生20公斤、女生10公斤砂包,負重進行50公尺單程競跑,體能測試以電腦或碼錶方式計時,砂包與考生同時通過終點線始得計分。考生應於指定時間前完成報到,未完成報到,或報到時間超過實際分組應考時間,考生不得要求主辦單位補考。
(2)依體能測試取成績前40名參加農業專業技術訓練。
(3)體能測試一律穿著運動鞋 (不得赤足測試,否則視同棄權),經現場唱名三次不到視同棄權;請自行做好防護措施,以策安全,如體力不能負荷及孕婦請勿應試,若發生意外傷害請自行負責。
4.榜示及通知:預定於106年3月2日於該技術團調度單位公告欄公告錄取名單,並依序通知調訓。
(二)錄訓時間及地點:
1.時間:預計106年3月6日(星期一)~106年3月17日(星期五)(不含例假日)。
2.地點:行政院農業委員會臺中區農業改良場。
3.訓練方式:於行政院農業委員會臺中區或高雄區農業改良場依實際規劃場地辦理,並另案通知考生到場訓練及考試。
4.錄取方式:參加農業專業訓練,經筆試及實務考試合格者,正取30名、備取數名,惟未達錄取標準者,得由調度單位調降正取名額。俟後再經後續農場農業專業實務訓練合格後,授予農業專業訓練證照證明,並進行計畫工作調度。
5.筆試及實務考試內容:考試範圍為農業專業訓練期間之課程內容,筆試方式以是非、選擇、簡答題及申論題或其他適合方式進行。實務考試依本會農業改良場訓練實務課程內容決定。
6.遞補備取者:正取者於計畫工作期間離職或其他原因不適任者,由調度單位依序通知備取者遞補農業師傅。
7.訓練獎助金:訓練期間由調度單位發給訓練獎助金,學員需全程參加不得請假,於訓練期間有違反調訓單位相關規定退訓者,不得請領訓練期間之訓練獎助金;未參加筆試或實務考試者,亦不得請領訓練獎助金。
8.食宿安排:訓練期間交通食宿應自理,需協助食宿安排者,費用由學員自行繳予主辦單位。
八、 錄取及進用:
(一)訓練合格錄取之人員進用,依成績高低名次順序遇缺遞補進用,錄取人員接到通知於期限內攜帶公立醫院檢查合格體檢表辦理到職手續,逾期以棄權論。
(二)錄取人員於進用後均需擔任實際從事農糧工作(嫁接、剪枝、套袋、疏花、施肥、採收、噴藥、除草等)、畜禽飼育工作及其他與農業相關之各項工作,不得轉調內勤行政工作。
(三)本計畫與外界求職補習班無任何合作關係。託人關說者,恕不錄用。
(四)備取人員有效期間自公告日起至當年度計畫結束為止,如逾期未能進用即視同無效。
(五)錄取為農業師傅者,應受調度單位,或行政院農業委員會,或該會指定之機關進行個人考核工作情形,經考核成績不符實際從事農業工作者,將依相關規定辦理。
十一、本試辦計畫獎助(勵)項目及標準如下:
(一)農業師傅就業及專業訓練獎助
1.就業獎勵:農業師傅從事農務工作每人每月最高核發新臺幣(以下同)8,800元(每人每小時50元,每月以176小時為限,並至當年度計畫執行結束為止)。符合任用資格者須於同一用人單位連續就業滿30日,始得請領上開獎勵金。
2.務農基金:農業師傅從事農務工作每人每月工作達144小時以上者,當月儲存務農創業獎勵金10,000元;每人每月工作80小時以上,143小時以下者,當月儲存5,000元獎勵金;每人每月未達80小時者,不予儲存獎勵金。期間獎勵金以專戶儲存於調度單位,且同一農業師傅須於同一調度單位連續就業到當年度計畫執行結束為止,始可領回上開獎勵金;計畫執行期間中途主動離職或不適任被調度單位資遣者,不得領回上開儲存之獎勵金。
3.訓練獎助:
(1)勞工安全訓練:報名本試辦計畫者,應全程參加勞工安全須知與職業道德等勞動相關課程訓練,並依實際參與訓練時數,每人每小時核發133元訓練獎助金。
(2)農業專業訓練:應至指定地點參加行政院農業委員各區農業改良場(或其他指定單位)辦理之農業專業訓練課程,並依實際參與訓練時數,每人每小時核發133元訓練獎助金。10天以下之農業專業訓練期,應全程參加,請假者予以退訓,且不得請領本訓練獎助金;超過10天之農業專業訓練期,得請假4小時,超過4小時者予以退訓,或於訓練期間有違主辦單位公約,情節嚴重,被退訓者,均不得請領本訓練獎助金。另訓練期間,報名者應自理交通,需食宿者,費用由報名者繳予主辦單位。
4.交通津貼:農業師傅應穿著所提供之制服工上,並自備交通工具前往調度單位或配合單位指定之工作地點從事務農工作,每人每日有實際出勤工作者,補助交通費100元、實際出勤工作半日者,補助交通費50元,每人每月最高補助交通費3,000元,直至當年度計畫執行結束為止。
5.行政院農業委員會保留本試辦計畫停止或所涉計畫經費及內容等變更權利,本試辦計畫未盡事宜,由行政院農業委員會另案函釋統一說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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